近日,备受关注的河北邯郸初中生被杀案迎来一审判决。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某、李某、马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对被告人张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相关报道点击:河北邯郸初中生遭同学杀害埋尸案一审宣判)
下面我们就来给大家简要分析一下此次判决。首先,我们从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三名杀害同学的初中生没有人被判处死刑。其中一人被免予刑事处罚,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最重的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本案的判决与我们当初的分析基本吻合(相关链接点击:河北邯郸初中生被杀案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核准追诉!他们会受到怎样的刑罚?)
本案三名未成年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实际上是得益于2021年3月1日起,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正式实施。具体来看,《刑法修正案(十一)》调整了刑事责任年龄,其中增加《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河北邯郸初中生被杀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以来的第一大要案。本案如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前,那么这三名未成年被告人都会因为年龄原因无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如今本案的办理与判决,充分体现了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更加说明了年龄从来都不是问题,尤其是对实施严重恶性犯罪的未成年人要依法惩治。
然而,当本案的判决结果公布后,很多人对于本案中的杀人犯无人被判处死刑也表示了不解和气愤。这是由于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以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也是目前联合国签署国家最多的《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要求。所以,虽然本案的三名未成年被告人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无人适用死刑。他们在该年龄段的犯罪里,已属于顶格量刑了。
河北邯郸初中生被杀案是在全国范围内极具影响力的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此案一审判决的法律意义重大,对未来潜在的犯罪分子起到了震慑作用。未成年身份从来不是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只要实施犯罪行为,那必须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