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创作者】曹仁杰律师
【视频发布于】抖音/视频号“东方律师事务所”
在日常生活中,亲友之间的资金往来十分常见,很多人可能会碍于人情、面子的原因,在借给别人钱的时候,不会要求对方写借条或收据之类的证明。那么,这种情况如果日后双方一旦发生纠纷,仅仅只有转账记录能否作为借款的证据呢?
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告要承担两方面的举证责任,一是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二是已向借款人支付了所出借的款项。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我国相关法律中也对民间借贷案件在举证责任上的分配进行了明确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这就意味着,如果原告仅有转账凭证,可以按民间借贷进行主张,但如果被告能够提供合理的抗辩,并能证明转账并不是借款,原告还需要继续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否则,原告必须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换句话说,仅有转账记录,并不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法院通常会从资金流向、双方合意、被告的抗辩理由、交易习惯等几个方面综合判断借贷关系是否成立。那么,为了避免发生借贷纠纷,建议大家在借款时采取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或借条、保留借贷相关证据、在转账时备注清楚、第三方见证等措施做好充分的证据留存,以免在发生纠纷时陷入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