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创作者】韩爽律师
【视频发布于】抖音/视频号“东方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我们如何判定离婚时,对方存在违法转移财产的行为呢?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形:
一、存款
在转移存款时,一般转移财产的一方会设立新的账户,平时不动声色的将存款转移到新办理的账户里。如果另一方并没有察觉,而且不知道新账户的,就很难查到对方账户中的财产。
二、公司股权
公司股权的转移方式有很多种,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立即转移公司流动资金;
2、以故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形式恶意转移公司财产;
3、制造虚假“借款”官司,让配偶承担连带债务;
4、利用股权代持,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5、以借款方式“出资”,离婚分担出资债务;
简单来说,就是将自己所占的股权化小甚至化零,造成没有股权甚至欠外债的表现,以此来欺骗对方。
三、房产
在房产转移上,一般还是比较容易发现的。常见的转移房产的方法有:
1、私自隐匿拥有的房产信息。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私自购买房产,在离婚时,仅仅要求分割夫妻双方知道的房屋,而对其私下购买的房屋绝口不提,进而逃避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2、私自将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夫妻一方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擅自转移过户到第三方名下,进而套取、转移现金。这种方法并不是很高明,因为用这种方法转移财产的,整个交易过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查知。但对于其目的来说,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套取大量现金,并寻找消耗的理由进行掩饰,此方法虽然笨拙,但很有效。
四、私赠财产
私赠现金是难以举证的,这种情况比较有风险,虽然是与第三方进行串谋转移财产,但是如果第三方在事后不承认,很可能造成鸡飞蛋打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