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创作者】张笑宇律师
【视频发布于】抖音/视频号“东方律师事务所”
在刑法中,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作为两种不同的犯罪形态,虽然表面上都没有产生最终的犯罪结果,但其本质、认定标准以及法律后果却有显著差异。那么,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您知道怎么区分吗?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真实案例来探讨这两种犯罪状态的概念及如何在司法实践中予以区分。
【基本概念】
首先,我们来看《刑法》对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是如何定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基本案情】
小李因财务困境,计划盗窃珠宝店,并事先观察了珠宝店的监控布局,同时准备了作案工具。在一个深夜,小李潜入店内,在寻找并准备取走珠宝时,店内突然响起了警报声,珠宝店安保系统被触发。小李惊慌失措,试图逃离现场,混乱中被赶来的保安制服并报警。最终,警方认定这起案件属于犯罪未遂。
但如果本案情况略有不同,如果小李在听到警报后,出于自身恐惧或良知发现,主动放弃盗窃,并报警采取措施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没有造成任何损失,那这就属于犯罪中止。
【核心区别与法律后果】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核心区别关键就在于行为人的意志。如果行为人本意想实施犯罪,但由于外部因素介入,使得犯罪结果未能实现,就属于犯罪未遂;而若是行为人出于自身的意志决定,主动选择放弃犯罪,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而非外部环境的不可抗因素,则属于犯罪中止。
虽然这两种情形都没有造成最终犯罪结果,但由于本质不同,《刑法》对二者的处罚也有所区别。对于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中止的,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